关于做好2004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镇江高专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校教职员工2004年度的科研成果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部、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奖励的各类科研成果按《镇江高专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认真校对、初审,避免漏报、错报。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镇江高专学报》上的论文,自愿填写申报表(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将另行组织评审,一并按《镇江高专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集中报批奖励。
3、凡在系部任课的双肩挑人员,统一到所在系部申报;无法划归系部的成果由科技处酌情处理。
4、北校区、丹阳校区行政人员的申报工作由校区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成教处、师训处申报工作由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后管和后总人员的申报工作由后管指定专人负责。校科技处视实际需要分别到丹阳校区、北校区、成教处、师训处上门服务。
5、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成果由本人提出,分类填写《镇江高专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供原件一份(评后归还)、复印件二份,学术著作须提供作品原件二份,被转载或目录索引或已获校内外奖励的成果需提供原件一份(评后归还)、复印件二份,所在系部或部门初审,经主要负责人签章后,连同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和文字版各一份)集中报至校科技处。
6、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五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相关表格可在校科技处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地址:http://kjc.zjc.edu.cn/zlxz.asp
联系人:杨国栋,联系电话:0511-4405199。
附:
1、《镇江高专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学术论文奖)
2、《镇江高专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学术论文奖)
3、《镇江高专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学术著作奖)
4、《镇江高专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学术著作奖)
5、《镇江高专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政府成果奖)
6、《镇江高专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政府成果奖)
7、《<镇江高专学报>2004年度优秀论文申报表》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二OO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