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开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院部:财务处发布时间:09.08.17
各系部:
根据镇医保[2009]29号《关于调整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及居民子女)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从新学年开始,我校在籍学生将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到镇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保费由学生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学生个人50元/年.人,政府补贴30元/年.人。
为了统一给全体学生参保并办理学生医保《证历卡》,请各系部以班级为单位,在9月15日之前收齐:①学生的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背后写上班级、姓名);②50元/人(2009级新生报到时保费已交齐,故只收取照片),收齐后交给学校财务处汇总并上交市医保中心建档。
请各系部通过班主任向学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有关政策、宣传材料请登陆学校财务处网页查阅。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