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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院部:教学保障与后勤管理中心发布时间:11.05.05

各系部、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详见附1)。《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详见附2)。《江苏省消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施行(内容详见附3)。
  为了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扎实推进“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各系部、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学习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结合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全面提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材料请在保卫处网页上下载,网址:http://bwc.zjc.edu.cn/)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江苏省消防条例》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doc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江苏省消防条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