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报销的通知
发布院部:科技处、职业高等教育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发布时间:15.06.26
各学院、各部门:
从即日起,科研经费执行先预算后报销的程序。凡科研项目没有填写经费预算表的(包括2013年之前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镇江高专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一式三份报科技处、财务处审批。预算表填写要求请参照《镇江高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镇高专(2013)68号)(请见科技处网站)。审批后按预算报销。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 镇江高专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doc |